沅陵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1-4月同比增37.5%
日期:2008-05-07
5月6日,笔者从湖南省沅陵县房产局获悉,该县今年通过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房产税收实现稳步增长,1-4月全县实现房地产税收110万元,同比增长37.5%。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房地产税收管理,今年来,沅陵县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对全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开发及房产转让、房屋建筑安装、房屋租赁所涉及的各项税收,按照“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先税后证、项目跟踪、过错追究”的原则,实行一体化征收管理。
由县国土、建设、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有关房地产相关手续时依法代征或把住房地产税收关口,在原有办证程序流程中加上纳税证明情况,即《沅陵县契税、耕地占用税结算证明单》、《沅陵县国家税务局房地产税收结算证明单》、《沅陵县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税收结算证明单》。对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坚决不予办证。
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县国土、发改、规划、房产、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一名专人为信息员,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日常管理和相关资料的传递工作,每月10日前将房屋建设、土地出让和转让、房屋买卖、计划立项、证照办理等情况提供给财税部门。县财税部门也确定1名专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专门负责税收政策的宣传、相关信息采集和税款征收入库。同时每个季度召开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会议,对房地产一体化工作的各项信息资料进行相互审核,查找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通过积极改进税收征管方式,堵塞税收漏洞,有效防止了房地产税收流失。
据统计,1-4月沅陵县全县实现房地产税收110万元,同比增长37.5%,为确保全县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