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食品药品监管局六条规定强化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管理
日期:2008-04-30
为规范票据使用,防止乱罚款、乱收费,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巴中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了六条规定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取、使用和保管制度。该局对所有票据实行“分次限量、验旧领新”管理,各单位少领勤领。做到专人、专责、专帐、专库管理,严格领取、使用、结存和核销手续,对领取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建帐制度。
二是严格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各类非税收入票据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各单位严格执行票据的使用范围,不得超范围使用票据,坚决杜绝擅自扩大《非经营性票据》使用范围,使用《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四川省现场处罚罚没收据》必须依据处罚决定书并注明处罚决定书号。
三是罚没物资处置必须使用省财政专用罚没物资票据并报上级部门批复。严禁擅自处置罚没物资。
四是罚没票据必须规范填写,不得涂改。县(区)局每季度以报表形式书面上报该局财审科《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使用情况,该局财审科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销。
五是建立非税收入票据稽查制度,该局财审科、法规科对各单位的票据管理、使用、收缴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被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提供资料,接受监督和检查,不得拒绝核查、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
六是对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的单位,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