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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区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日期:2008-04-26
笔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各等级土地范围和税额标准即将实施调整,此次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调整将涉及到所有拥有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将自2007纳税年度起按照新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标准计算征收。根据市政府批复,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应税土地共划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分别为12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6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 市地税局有关人员表示,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长期以来税负明显偏低,此次调整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调节土地级差收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护土地资源,也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增加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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