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拆迁户补偿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日期:2008-04-24
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被拆迁户的补偿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日前,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工程动迁指挥部请来禅城区内的税务单位,对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讲解。
税务部门表示,被拆迁户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包括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暂不征收营业税,也免征土地增值税。被拆迁户(单位)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应带上如下资料:书面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县级以上政府关于拆迁项目的批文复印件,国土局及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复印件:《房屋拆迁公告》、《关于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包括附件《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被拆迁房屋(土地)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被拆迁户与拆迁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