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开展“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年”活动威海市财政局
日期:2008-04-23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良好氛围,市财政局决定200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年”活动。为了让社会各界了解我市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情况,本报记者日前对市财政局局长朱明华进行了专访。
问:请问这次开展“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年”活动的主题和目标要求是什么?
答:“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年”活动的主题是“管理、创新、服务”。通过开展“管理年”活动,着力抓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以规范促管理、以创新促提高,着力提高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水平,提高服务基层的水平。通过开展“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解决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思想认识不统一、管理范围过窄、征管行为不规范、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立管理规范、流转高效的非税收入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升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使政府非税收入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问:现在大多数群众对非税收入还不是很了解。请问什么是非税收入?它的管理范围有哪些?
答:《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用、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收入、罚没收入、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问:请简略介绍一下我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07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非税收入集中和考核办法的通知》,通过这两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界定范围、资金上缴方式、成本核算方法、政府统筹办法,使各执收单位有章可循,收得明白,用得合理。近年来,我市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单一的收费发展到目前的收费、捐赠、租赁、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社团会费等所有非税收入。与此同时,非税收入总量也逐年增加,极大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问:下一步我市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制上,将怎样进行规范?
答: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也可概括为四句话十六个字,即“源头控收,以票管收,依法征收,加强稽查”。
“源头控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账户。执收单位现有的收入过渡账户必须全部撤消,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账户,否则视同私设“小金库”处理。二是由财政部门指定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统一收取、结算政府非税收入款项。我市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为市建行、市工行、市中行、市农行、市交行、市中信银行文化路分理处。
“以票管收”是指将现行财政票据简化归并为两大类,建立以《山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山东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为辅的新型财政票据体系。所有非税收入票据均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实行分级管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兼具单位收款收据和银行结算凭证双重功能。通过简化票据种类,细化票据要素,规范票据发放,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票据信息系统,实现对票据的发放、缴交、核销等的监管,从而达到“以票管收”的目标。
“依法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了的执收单位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执收单位必须依法向缴款义务人足额征缴非税收入款项,既不得多征、少征,也不得擅自减征、免征;除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以缓征、减征、免征的非税收入,可由执收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或减免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要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对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举报违法问题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或者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加强稽查”是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工作,依法查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三查一审一监督”机制: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由财政部门牵头,对单位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由国资部门牵头,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由审计部门牵头,对单位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由监察部门牵头,对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问: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否也有相应的体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影响方方面面,遵循便民原则更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了防止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过程中出现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暗箱操作”等问题,便民原则将贯穿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全过程。
一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为执收单位搞好服务:一是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将为各执收单位提供和安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软件,各执收单位也要积极配合,并按要求配置相应的设备。二是提供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各级财政部门将通过优质服务,确保各执收部门的用票需求。三是保障执收单位的必要经费。各级财政将执收单位的征收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同时,对严格履行职责,超额完成收入计划和在征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四是提高服务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将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抓好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尽可能地为执收单位提供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咨询、信息支持等服务。
另一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为缴款义务人搞好服务,提供方便:一是建立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公布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标准、依据等方面的信息,方便缴款义务人了解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查询非税收入缴款事宜,核对非税收入票据真伪,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的透明度。二是合理布设缴款网点。通过合理确定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科学布设银行代收网点以及适时设立征收大厅,实行公开办事、集中缴款,方便缴款义务人缴款。三是维护缴款义务人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的举报、稽查等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法,依法征收。
总之,通过开展“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