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全省营业税起征点是多赢之举
日期:2008-04-12
记者从河南省地税局获悉,从4月1日起,月营业额不足3000元的纳税者,将不再缴纳营业税。新的营业税起征点适用于河南省城市和农村的所有个人。据悉,4月1日前,河南省营业税执行的是城市1500元/月、农村1000元/月的征收标准——这个起征点是在2003年起开始执行的。
笔者认为,这项决策是一项多赢之举。
首先,全省个体工商户是最直接的受益群体。据河南省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经过初步估算,营业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以后,我省将有14万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他们每年将因此可享受税收优惠约2.2亿元,平均每户每年受益将近1600元。”
一年优惠2.2亿元,不单单是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据2007年9月24日《河南商报》报道,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数字表明: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减少约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0多万户。河南省的情况也不乐观,河南省工商局个体处数据显示:1999年,河南个体工商户达到204万户,到2005年却只有128.8万户。郑州市中原区十里铺工商所张姓工作人员曾告诉记者:“个体工商户的增减场面,跟割韭菜一样,每年都有很多‘茬’。”虽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很多,但税收负担过重肯定是原因之一。河南省这一举措,必将避免许多个体工商户的倒闭。
国家税收部门也是潜在的受益者。提高了营业税的起征点,从表面看,一年会减少2亿多元的税收,但从长远看,将会获得更多的税收,因为这种抛弃“杀鸡取卵”做法的举措,可以让许多个体工商户避免倒闭而生存下来,可以让不盈利的个体工商户获得喘息的机会,若干年后,这些企业将有可能走出困境甚至长成大树,到那时,必定为国家创造出比现在多得多的税收。
此举也有利于落实中央提出的“将实现社会公平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的战略思想。现在,农村发展缓慢,农村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生存困难;城里的小工商户,大都是下岗职工或者进城农民工开办的,效益普遍不好,这个群体是低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变他们的生存状况,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任务。为此,国家已经采取了许多法律的、政策的措施,而利用税收杠杆将是更加有效的工具之一。
此举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人人都有工作干,所有群体都衣食无忧,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前提。如果个体工商户赚不来钱,天天强撑着甚至不得不倒闭,失业的同时还欠下他人许多债,就会觉得很不幸,如果再遇上孩子上大学、家人生重病等难题,就会让他们雪上加霜,就会诱发社会矛盾。如果能及时减轻他们的纳税负担,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局面的形成。这是全社会之福。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给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如果国家的税收政策导致部分公众生存质量降低时,那就失去了征税的意义,当然要修改了。因此,我们欢迎这项重 要决策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