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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淅川县金河地税所税法宣传做到:“四有” 日期:2008-04-10
围绕今年“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金河税务所在税法宣传中做到“四有”:一是有组织。在金河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领导牵头,成立税法宣传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乡镇、村委干部的力量,扩大宣传范围,营造税法宣传氛围。二是有队伍。由税务人员对乡镇、村委干部共30多人,分期、分批开展税法知识培训班,突出新企业所得税及条例、车船税等重点知识培训,建立专业宣传队伍。三是有形式。通过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企业、街头、农村进行税法宣传,活动期间,共悬挂横幅2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四是有效果。通过税法宣传活动,广大纳税人深切感受到地税机关的优质服务和税收政策带来的实惠,主动到税务所补缴税款,并自发义务加入到税法宣传队伍的行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宣传税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截至4月9日,共补缴税款12.8万元,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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