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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提醒纳税人服务贸易注意做好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日期:2008-04-10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的要求,从2008年4月1日起,福建等全国6个地区开始试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制度。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在此提醒纳税人服务贸易注意做好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据介绍,福建省备案的基本流程为: 1.境内支付机构到税务机关领取或下载《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填写盖章一份,复印三份,并附送合同副本或合同复印件。 2. 主管国税局审核与合同内容是否相符,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已付金额本次付汇金额,确认后加盖条形“税务备案专用章”并当场返还给境内支付机构原件和1份复印件,及时将1份复印件传递给主管地税机关。 3. 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备案表原件及其它要求的相关资料付汇。 4.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备案表及合同等资料及时做出征免税判定。 为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制度,近日,福建省国税局联合外汇管理局、省地税局举办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宣传会,在榕银行、企业、外汇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与会近二百名会议代表参加了本次宣布传会。宣传会上,省外汇局、国税局、地税局的有关人员分别详细讲解了备案相关国家政策,就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背景、意义、操作办法、注意事项、有关税收政策等作了具体的说明,并现场对参会人员的提问进行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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