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地税局土地增值税清算近日开展
日期:2008-04-03
记者从梧州市地税局获悉,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地税部门近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情况进行清算。
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清算。按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进行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此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地税机关可要求其进行清算: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清算手续的。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清算后,再由地税机关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单位进行复查。
针对此次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涉及年度较多,工作复杂,及房地产企业难以监管的实际情况,市地税局将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加大清欠力度,加强源头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