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税局2007年度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11.44亿元
日期:2008-04-02
2007 年,昆明市国税局认真执行对劳教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福利企业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农机、农药等货物增值税实行“征前免征”等增值税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共计 114420.96万元,充分发挥了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经统计, 2007年度经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办事处审批昆明市共先征后返增值税 13,997.29 万元,比上年同期 9,828.87 万元,增加 4,168.42万元。其中:劳教企业 3,564.7 万元,比上年同期 4 , 136.55万元,减少 571.85万元; 民贸企业 2007年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征前减免故无返还,上年同期为 17.43 万元; 三线企业 6,411.98 万元,比上年同期 2 , 737.21万元,增加 3, 674.77万元 ;数控机床 1,572.23 万元,比上年同期 200 万元,增加 1, 372.23万元; 文化单位 1,211.50 万元,比上年同期 1,196.23 万元,增加 15.27万元; 钾肥产品 625.34 万元,比上年同期 647.19 万元,减少 21.85万元; 以税还贷 611.52 万元,比上年同期 894.26万元,减少 282.74万元。
经全市主管国税机关即征即退增值税 22,159.65 万元,比上年同期 31,618.29 万元,减少 9,458.64万元。 其中:民政福利企业 16,304.79 万元,因政策调整,比上年同期 22,547.41 万元,减少 6, 242.62万元; 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类) 4,383.46 万元,比上年同期 7,737.92 万元,减少 3,354.46 万元;软件和集成电路新产品超税负退税 1,420 万元,比上年同期 1,287.25 万元,增加 132.75万元;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1.40万元,比上年同期 45.71万元,增加 5.69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一些货物实行增值税征前免征,按照我市同类货物的增值税平均税负率测算,我市国税系统 2007年度对下列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 78,264.02 万元,比上年同期 37,507.19 万元,增加 40,756.83万元。其中:粮 食及食用植物油 258.75 万元,同比增加 98.14 万元;农机 716.62 万元,同比 增加 370.1万元; 农膜 126.31 万元,同比 减少 0.58万元; 农药 2,930.23 万元,同比 增加 1,666.66万元; 化肥 60,603.15 万元,同比 增加 31,259.98万元;饲料 5,993.35万元,同比增加 3,381.70万元; 黄金 5,043.84 万元 ,同比 增加 3,956.44万元;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 0.1万元,同比减少 0.18万元;资源综合利用 (废旧物资经营类 )2,591.41万元,同比增加 23.27万元;县以下民贸企业 0.25万元,同比增加 0.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