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税局:一年之内换购住房可申请退个税保证金
日期:2008-04-02
自2006年9月25日我市开通纳税保证金专户以来,目前已经有近万纳税人缴纳了个税保证金,在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中,已经有211位市民领到了此前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共为63.5万元。在此,成都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一年之内换购住房的市民,一定要先卖房,再买房,方可按政策享受退还个税的优惠,同时,一定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保证金退还申请。
据了解,我市对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二手房转让,按转让住房收入额减去房屋原值、转让税金及合理费用后, 再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否则就按转让住房收入额的1%核定征收。
目前转让二手房缴纳个税的市民,基本选择的是按转让住房收入额的1%核定征收。目前已经有近万纳税人缴纳了个税,退还保证金人数为211户,金额为6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