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个税自行申报人数不及去年一半
日期:2008-03-26
本月底,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税自行申报就要结束。市地税局昨日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市申报者有354人,不足去年总数(913人)的一半。
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需在次年3月31日前自行申报。依照规定,12万元收入涵盖以下11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今年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但根据政策,炒股收入申报但不纳税。去年是这项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我市有913人自行申报,位列郑州、洛阳之后,申报者集中在煤炭、电力、保险、银行等高收入行业。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说,如果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逾期未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实后将对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