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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税局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日期:2008-03-26
2007年,市地税局征收土地增值税7.63亿元,收入额列全国地税系统第15位,同比增长68.0%,增幅列全国第27位,低于全国平均增幅6.3个百分点。我市土地增值税收入规模、增幅与目前活跃的房地产市场不匹配。为此,市地税局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管质量和水平。 一是清算范围实行全覆盖。将1994年以来动工兴建,到2006年2月1日的房地产开发转让项目、非房地产开发转让项目、旧房转让项目和单纯土地转让项目纳入清算范围。 二是明确政策界限。对符合清算条件,但因时间跨度大、资料不完整,确实难以清算的项目实行核定征收;在清算过程中,对涉嫌偷逃骗税、土建工程成本异常的,将移交稽查部门实施纳税检查。 三是注重部门协调配合。对内,建立稽查、征管、税政部门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对外,加强与建委、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以及与社区等协税护税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形成综合治税合力,内外结合,确保清算工作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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