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31日截止 南宁839名高收入者已申报个税
日期:2008-03-25
记者近日从广西南宁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南宁市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2008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在2007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规定的11项所得合计达到了12万元,在此前一定要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
据了解,截止至2008年3月19日,南宁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已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达839人,为去年同期人数的61%。共申报年所得总额达38732 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达6302 万元,已扣缴个人所得税达6296万元,补缴个人所得税达6万元。
2007年4月2日,即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2007年的最后一日,南宁市共有920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占到申报总人数的23%,形成申报高峰,造成办税服务厅排长队拥堵。因此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如果在2007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规定的11项所得合计达到了12万元,须于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自行到当地地方税务局办理自行申报,以免造成不便。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每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007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元者必须于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自行到当地地方税务局办理自行申报。目前,离规定的最后申报截止日尚不足十天,申报期已进入倒计时。为此南宁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应自觉按时办理申报。
若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政策、程序等方面还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得解决:
(一)拨打广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二)浏览南宁地税网“个人所得税12万元自行申报”专栏;
(三)直接到南宁市地税局所属的各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