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税确定税宣月活动内容主要开展15项活动
日期:2008-03-13
广东省国税局日前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24号 )指出,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国税系统实际,对税宣月活动安排作了补充说明。
通知明确,今年的税宣月活动将以总局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通知为指导,充分发挥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的优势,紧扣“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积极整合税宣资源,做到创意新颖,主题突出,声势浩大,取得实效,形成上下左右联动、全省税收宣传一盘棋的良好格局。通过税宣月活动的开展,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增强税务干部依法征税观念,为全面完成各项税收任务、建设税收强省、和谐广东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配合总局开展的税收宣传活动,广东国税局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安排以下活动:
1.配合开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有奖征文;
2.配合开展“第二届税收公益广告有奖征集活动”;
3.配合开展“第二届全国税收短信征集大赛”;
4.配合开展“第四届全国税收动漫FLASH大赛”。
5.配合总局联系有关电视台播放22集税收题材电视剧《代号利剑》。弘扬税务干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精神,展示公正执法的税务形象。
联合地税等有关部门开展以下税收宣传活动:
1.举办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评选活动。省局将联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展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评选活动,并于4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15类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排行榜,以此揭开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序幕。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局开展的纳税百强评选活动,做好当地上榜企业的宣传工作,深入提升这一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2.推进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将22所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升格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教育厅、团省委四家联合共建的税收宣传教育基地,进一步发挥其在税收宣传教育方面的示范作用。省局3月份将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门研究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有关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大力支持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税法知识进校园。
3.开展税收户外广告宣传活动。省国、地税局将联合广州市国、地税局在广深高速公路边树立户外税收公益广告牌。各市国税局也可积极联合地税等有关部门在当地繁华路段树立税收公益广告牌,共同形成税收宣传的社会效应。
4.在广东卫视播出税收公益广告。税宣月期间,省局将联合省地税局在广东电视台卫星频道播出共同制作的税收宣传电视公益广告。该广告制作完成后下发各市,联系在当地电视台播放。
5.在国、地税门户网站联合开展企业所得税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此外,该局还将开展一些其他的税收宣传活动,主要有:
1.编印发放《企业所得税法宣传手册》。为方便纳税人深入学习掌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内容,省局将编印《企业所得税法宣传手册》作为税法宣传资料发放全省。各地要摆放在各办税服务厅和相关场所,以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和政策引导。
2.在省局门户网站开展省局领导网上在线访谈活动。税宣月期间,省局领导将通过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形式回答纳税人涉税方面的咨询,促进征纳双方的互动交流。
3.发挥“广东国税摄影协会”的税收宣传职能作用。省局将通过征集评选“情系税收、魂牵中华——广东国税优秀摄影作品”,展现国税风采,促进国税文化建设。
4.召开省局门户网站税收宣传研讨会,进一步发挥省局门户网站税收宣传平台作用。
5.张贴税收宣传画。为提升全省国税部门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整体效应,省局已统一订购了总局的宣传画1万套下发,各地收到后要尽快发放基层单位,广泛张贴在阅报栏、办税服务厅和社区等公共场所,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