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08年税收专项检查划定六大行业 分三阶段进行
日期:2008-03-10
为持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08年度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并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通告》。 .
划定六大行业
(一)重点税源企业。具体包括纳入省、市两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对虽未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但税收增收潜力大的企业集团、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企业、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外省在我省设立并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单位一并纳入检查范围。
(二)房地产开发行业。具体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以及房地产经销、物业管理、中介服务(二手房交易、房屋置换、房屋租赁)等关联企业。
(三)建筑安装行业。具体包括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四)烟草行业。具体包括从事烟草生产、烟草销售、烟叶收购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投资兴办的事业单位、控股公司、专业公司等多元化生产经营企业。
(五)金融保险业。具体包括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类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服务机构;各类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期货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单位。
(六)有色金属业。
具体包括从事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含加工)、经销及运输等业务的生产经营企业。
检查年限
一般检查2006年至2007年两个年度地方税收缴纳情况,有涉及以前年度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溯至以前年度。
分三阶段进行
为增强税收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本次税收专项检查仍然采取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与地税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自3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3月上旬至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地税机关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查前辅导、查前培训等。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项地方税收申报缴纳情况、代扣代缴情况、代收代缴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如实申报补缴各纳税期应缴未缴、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各项税款。
(二)3月下旬至9月份为检查实施阶段。各级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情况,统一筛选检查对象实施重点检查,并对涉税违法行为做出处理。
(三)10月份为总结整改完善阶段。各级地税机关针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整改。
《通告》指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然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山东地税局还公布了全省地税系统涉税违法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0531-82613775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0531-8202737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0532-86676160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0533-3197211
枣庄市地方税务局:0632-3341840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0546-8330438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0535-6631876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0536-8879065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0537-2086226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0538-6118195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0631-5272568 日照市地方税务局:0633-8796060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0539-8123662 德州市地方税务局:0534-2386242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0530-5928231 聊城市地方税务局:0635-8274649
莱芜市地方税务局:0634-6269793 滨州市地方税务局:0543-338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