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恢复全额征收
日期:2008-03-06
昨天从嘉兴市国税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今年我市开始对部分成品油全额征收消费税,恢复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0.2元/升,燃料油按0.1元/升征收消费税。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只针对个别高消费行业和领域,不会对市民生活产生影响。
据了解,由于近年来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早在2006年4月国家就开始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恢复全额征收实际上是原有调整的延续。
在2006年4月的调整中,除汽油、柴油外,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四类成品油也被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其中,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的消费税税额与汽油税额一致,为每升0.2元;燃料油则按柴油的消费税税额征收,为每升0.1元。为了避免征税力度过大造成短期内成品油价格波动,四类成品油暂时按应纳税额的30%缴纳。
“此次恢复消费税全额征收的实质是将四类成品油消费税从享受减税政策调整为按规定全额征收。”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虽然征税范围和标准都有较大调整,但目的是进一步促进生产企业节约用油,避免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过快;具体到我市,除部分石油溶剂、润滑油生产企业和个别外资石油企业的税收会有大幅度上升外,基本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