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采掘企业的井巷报废损失 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日期:2008-03-04
日前,河北地税发布《通知》明确,对采掘企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井巷,其报废发生的损失可以作为财产损失,经有权地税机关审批后,允许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损失额的确定按下列公式计算:
允许扣除的井巷损失额=井巷原值-按井巷原值计算的维简费数额
按井巷原值计算的维简费数额=企业提取的维简费总额×(井巷原值÷企业提取维简费的资产原值)
另外,对于福利企业收到国税部门返还流转税的计税问题。《通知》规定,对国税部门退还的流转税,暂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属于2007年上半年的部分,应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款,再确定上半年应减免的所得税税额。对2007年度收到的以前年度返还的流转税,不并入收到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适用所得税征管
按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个人可以申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适用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按企业进行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