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00万人免于纳个税 工薪阶层纳税人数下降两层
日期:2008-02-29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将于下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昨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该税相关扣除标准的提高,预计可使全省100万工薪阶层人员免于纳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整个工薪阶层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但因此造成的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减少大约3.1亿元。
据了解,去年,我省约有200万纳税人缴纳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共缴纳个人所得税10.84亿元,占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39.68%,其中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约100万人,占总纳税人数的50%左右,缴纳个人所得税约1.3亿元,占全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1.99%。新个税相关标准提高后,预计可使全省100万工薪阶层人员免于纳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整个工薪阶层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但因此造成的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减少大约3.1亿元。举例来说,某纳税人2008年2月份在扣除“三险一金”后实际取得工资2500元,则在3月份的纳税申报期,此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2500-1600)ⅹ10%-25=65元。如果其2008年3月份在扣除“三险一金”后实际取得工资仍为2500元,则在4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2500-2000)ⅹ5%=25元,相比旧标准而言新标准可减少该纳税人纳税额45元。
此外,针对个别市民提出的新标准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的交纳问题,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从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将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3月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都在4月份的纳税申报期进行申报,并非3月1日起都按照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