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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召开“省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培训会” 日期:2008-02-28
2008年2月23日根据陕西保监局启动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方案部署,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家产险公司召开了“陕西省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培训会”。会议邀请陕西省地税局有关领导对车船税的出台背景、税额计算、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介绍,特别对保险公司在征收过程中扣缴义务的履行问题进行了界定和明确,“纳税人拒绝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填制由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盖章的《限期申报缴纳车船税通知书》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并经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即可办理交强险。对于纳税人拒绝签字的,由保险机构经办人和见证人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并签字后即可办理交强险。”此次培训会的召开,有利于强化车船税法律法规的学习,有利于加强保险公司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为下一步全省启动和实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提供了有效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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