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税系统深入贯彻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
日期:2008-02-21
近期,全省国税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
武汉市国税局在组织《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业务辅导培训的基础上,为巩固培训效果,增强干部的实际操作能力,对全市国税直接从事所得税管理工作的113名领导和干部进行了培训考试,为保证新税法的贯彻落实和所得税管理的规范有序打下了基础。
黄冈市国税局一是采取集中办班培训、开展上门辅导等方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二是大力加强所得税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通过全方位培养和选拔,把精通新税法和反避税业务的人员充实到企业所得税管理队伍中。三是对各级地方政府自行发布的有关文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内容,逐条对应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配套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新税法规定精神的各地自定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坚决抵制擅自越权自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做法,对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按现行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尚未到期的企业,做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过渡工作。四是在新的征管制度办法没有正式发布前,延续过去企业所得税征管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在现有条件和手段的基础上抓好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针对新老税法并行的情况和特点,制定详尽的征管衔接方案,保证各项征管工作平稳过渡衔接,杜绝出现征管混乱、纳税人无法实现正确申报的现象。
荆州市国税局一是清理相关政策,严格规范执法。对于原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行政规章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确保新老企业的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平稳顺利过渡。同时,正确执行国际税收协定,进一步加强对居民的境外税源和非居民源自我国的税源以及国家间税源的管理,加大居民企业反避税工作力度,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工作交接。按照“人随工作走”的原则对市局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了调整,在新的征管制度办法没有正式发布前,延续过去企业所得税征管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在现有条件和手段的基础上抓好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加强与省局的沟通联系,针对新老税法并行的情况和特点,制定详尽的征管衔接方案,保证各项征管工作平稳过渡衔接,杜绝出现征管混乱、纳税人无法实现正确申报的现象。三是抓好汇算清缴,保证收入质量。对各县(市、区)2007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了布置,要求确保应收尽收,为完成2008年收入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襄樊市国税局一是政策到位。把税收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中,积极运用优惠政策为纳税人发展提供支持,做好衔接过渡,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辅导到位。积极开展上门辅导,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法的主要区别、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的范围、期限的延续,新旧税法征管办法的衔接,新税法对收入总额、税前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的各项规定等,了解和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了解和掌握新税法的差异,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表,降低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的遵从度;三是服务到位。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务。我们还以开展“两个减负”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征管信息系统等先进手段,不断加强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管理,减少纳税信息的重复采集,以此降低企业所得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最大程度地让纳税人满意。
黄石市国税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星期的企业所得税法知识培训。此次业务培训对象除了各单位所得税部门的科长好从事所得税管理工作的业务骨干外,还集中了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所得税工作的领导。培训活动按照专家辅导、专题讲授、学习讨论、考核核验收等步骤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