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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市扶持再就业 招用失业人员税费政府埋单 日期:2008-02-15
日前,招远市失业职工欧识山从劳动就业部门领到今年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两项补贴,至此,该市已经将403万的两项补贴全部发放到1413名就业困难人员手中。据悉,自2002年对困难群体实施优惠政策5年来,该市已经为685名下岗失业人员和2户服务商贸型企业减免税费350多万元,为1956名“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发放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两项补贴1775万元。
招远市规定,零就业家庭、“4050”和“三类困难家庭”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扶持政策,“三类困难家庭”人员同“4050”人员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收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予以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商贸、服务型企业,给予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公益性岗位每人每年1000元,非公益性岗位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开发补贴。近5年来,该市共安排再就业资金3200多万元,为实现再就业的近2000名“4050”和“三类家庭”等困难失业人员全部落实了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两项补贴等再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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