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319人申报个税 补缴税款43.5万元
日期:2008-01-29
济南市地税局发布的消息,截至1月28日,济南市共受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2319人,申报补缴税款43.5万元。据介绍,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主动纳税申报。年收入涵盖: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11项收入。除此之外,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也要到地税部门进行申报。
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的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今年个税申报政策没有发生变化,个税申报工作将如期进行。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地税部门在社区、主要街道、车站和大市场等公共场所悬挂大型宣传横幅150余条,发送提醒函15000余封;各办税服务大厅均设置了申报窗口,专门受理自行纳税申报,设置咨询台解答纳税人疑问、辅导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和引导纳税人申报,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还设置了申报专区,供有特殊要求的纳税人完成申报,充分保障纳税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