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海市烟草局全面开展税收自查工作
日期:2008-01-24
2007年12月7日至2008年1月20日,福建龙海市局(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和福建省局(公司)关于开展税收自查工作的会议精神,在当地税务部门大力支持下,高标准、严要求、顺利开展了2007年度税收自查工作。
此次税收自查内容主要针对2007年度所有财务收支及权益中的涉税事项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结果无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利用假发票抵税以及小金库、账外账所带来的税收问题;每年都按时缴纳各项税款,无出现历史陈欠税款现象;在“预收(应付)款项”中无存在作为收入的涉税事项挂账问题;在企业所得税上,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无存在少计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和多计抵扣支出问题。如报刊费用、无形资产按月分摊、支付房租、汽车养路费等待摊费用均按规定摊销,不存在应摊销费用多摊少摊等影响税收缴纳情况;在捐赠方面,除一笔通过慈善机构捐赠四川灾区不需纳税调整外,其他捐赠赞助支出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其他业务收入方面,废旧物资变卖收入,资产出租收入均按规定缴纳税收及附加;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无用公款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所有发放的职工工资、福利补贴均纳入申报缴交个人所得税;以及重视小税种缴纳,合同印花税按凭证逐笔落实等等。
这次税收自查,有效地规范了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了员工“国家利益至上”行业价值观,树立了依法纳税光荣,违法逃税避税可耻的正确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