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铜陵机动车车船税将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日期:2008-01-08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车船税将由保险机构在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代收代缴。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车船税将由保险机构在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代收代缴。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代收代缴的机动车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是,载客大型客车每辆每年540元、中型客车450元、小型客车360元、微型客车240元;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每年8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