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买房自住暂免征土地税 经营性房产税额翻番
日期:2008-01-08
从今年起,武汉市暂时免收个人自住房屋土地使用税,目前正在制订相关方案,处理此前多缴或欠缴部分。
武汉市从2000年起开始征收城镇私房土地使用税。免收个人自住房屋土地使用税后,个人购买非住宅及个人用住宅出租或经营的,仍要按不同地段,每年每平米缴纳2.5元~20元的土地使用税,标准较原来城区1元~10元的标准,上涨了两倍以上。不过,单位及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自用的土地以及残疾人达到从业人员总数规定比例的企业,用地均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此外,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