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地税1月1日起 启用新版餐饮、旅店业专用发票
日期:2008-01-07
从省地税局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我省地税对原有服务业发票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的发票主要是海南省餐饮、旅店业专用发票。
此次地税服务业发票调整的发票为《海南省餐饮、旅店业专用发票》(含手工票和定额票)。取消了《海南省服务业(停、洗车)定额发票》。除餐饮、旅店业以外其他服务业使用的发票为《海南省服务业专用发票》(含手工票和定额票)。
2008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手中持有的原《海南省服务业专用发票》(含定额票和手工票)仍可继续使用,原有的《海南省服务业专用发票》(含定额票和手工票)含有的即开奖奖金,消费者中奖的仍可继续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