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启用通关单联网核查 防范进出口逃检漏检
日期:2008-01-02
2008年1月1日,青岛海关正式启动“通关单联网核查”监管模式。自此,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通关单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两部门的协作配合将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保证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同时推进无纸通关改革,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方便企业合法进出口。
据青岛海关介绍,凡属于检验检疫部门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如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必须由检验检疫部门签发通关单。通关单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原产地等详细的商品情况。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到海关,海关比对通关单内容验放商品。如果系统提示“海关未能正常核销”或“通关单已过期”等异常信息,海关会向企业退单或要求企业改单。如果通关手续顺利完成,海关将把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质检总局。“通关单联网核查”是海关与其他口岸部门联网监管方面的又一项突破,在此之前,海关与外经贸、银行、环保部门的许可证、核销单、环保证都实现了联网监管。
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后,对通关单、报关单的审核由人工审核变为电脑审核,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避免了以前纸面单证通关时伪报情况的出现,同时提高了通关速度。实际上,早在2002年,青岛海关已率先采用了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初级模式,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相比5年前的做法,此次联网核查增加了对通关单和报关单七项内容的计算机比对,包括起运国、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商品的HS编码的比对等,从而更进一步严密了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
随着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的深入推动,企业办理通关手续较以往将发生一些变化。青岛海关提醒企业:应严格执行先报检后报关的作业顺序;企业向海关申报之前,确认通关单电子数据已传至海关;应保证申报数据与报关单数据一致;另外,报关员与报检员之间加强联系配合,及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