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明年施行
日期:2007-12-25
国务院法制办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修订了198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继提高土地使用税后,对涉及土地税费的又一次调整,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保障国内农业生产的安全。
新修订的《条例》主要内容涉及税额标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减免税项目、征收管理4个方面:第一,提高了税额标准,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同时,为保护基本农田,该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还应当在上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第二,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第三,严格规定了减免税项目,取消了对铁路线路、飞机跑道、停机坪等占地免税的规定;第四,加强了征收管理,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适用《税收征管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