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加强开发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日期:2007-12-24
12月14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刊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通告》,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此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该《通告》明确了符合清算条件的企业,广州市方面,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等,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是符合以下三个情形之一的,便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广州经纬地产项目发展及研究部副经理吴定金分析,此次清算是要把早期低价拿地的发展商吃进去的利润回吐出来,尤其是对大盘开发的项目及企业影响非常大,如广州的华南板块的几个已完成销售的大项目。
该专业人士也称,近年来发展商也已做好“清算准备”,纷纷把开发成本提高,如提供带装修的物业,如在大社区内兴建酒店、商场等非销售类物业,以扩大成本。
但也有部分市场专业人士认为,“清算的影响面不大,已有部分上市企业对此进行预提。”
据了解,广州税务部门对相当部分的开发企业或前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将会对相应企业带来资金方面的压力。记者就此问题采访广州部分大型开发企业负责人时,负责人均表示,“话题太敏感,不方便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