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国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流转税业务会议精神
日期:2007-12-2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流转税业务会议精神,近日,青海省国税局结合全省流转税工作实际,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提高认识,准确定位,继续强化管理。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提高认识,不断优化税收管理员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各个流转税管理项目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流程,切实解决税收管理员在流转税管理中“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
二是抓住重点,加强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流转税管理,提高流转税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流转税收入分析,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继续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及利废生产企业、农产品收购加工等特殊企业增值税管理,深入推进流转税纳税评估工作,依托信息化技术,提升流转税综合管理水平。
三是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要按照“繁中求简,简中求优,优中求强”的管理理念,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同时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全面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的销项数据、进项数据和综合征管软件数据库“一窗式”票表比对的直联方式,切实做到强化税源监控和优化办事程序的有机结合。
四是加强流转税干部队伍建设。合理划分机构职能,充实流转税工作人员,以确保政策执行和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为了保持流转税工作的连续性,尽量保持岗位人员的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