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区土地划分六等级 土地使用税额拟大幅提高
日期:2007-12-14
日前,白城市地方税务局、白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请示,称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纳税额。
市区内共划分六个土地等级:
一级地:从火车站开始,爱国街,解放广场,海明路至青年街这段路的两侧;东从青年大街开始西至长庆大街止,南从新华东大路开始北至中兴东大路止。这一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用地均为一级地(含街道两侧)。
二级地:东从长庆大街开始(长庆大街临街生产经营用地除外)西至幸福大街(含街道两侧)止,南从新华西大路开始北至中兴西大路(含街道两侧)止。这一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用地均为二级地。
三级地:从内环路(内环路两侧临街的生产经营用地除外)开始至二环路(含街道两侧)止,这一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用地均为三级地。白城市经济开发区的行政区域内土地一律执行三级地标准。
四级地:从二环路开始东至绕城高速公路城东段止,南至珲乌公路城南段止,西至珲乌公路城西段止,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城北段止,这一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用地均为四级地(四级地不含经济开发区土地)。
五级地:四级地以外的归市区所属的生产经营用地均为五级地(含纯阳粮库、安达驾校、通达驾校、市政府液化气站、原酒厂四分厂、一次变电、自来水公司三水厂和石油公司油库等企业的生产经营用地)。
六级地:各建制镇、工矿区(含白城牧场)。
每等级土地的年税额标准
一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16元。
二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12元。
三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8元。
四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4元。
五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2元。
六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1.5元。
相关法规链接:白城市地方税务局、白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规划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请示(白财税联字[2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