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地税:开展税收会统及票证管理专项工作检查
日期:2007-12-12
近期,茂名市地税局组织了全市地税税收会统及票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整个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0月30日止,由各县(区)局完成自查和抽查工作;第二阶段11月15日止,由市地税局完成对各县(区)局的抽查工作。检查内容是对2006年6月-2007年6月各县(区)局在税收会计、“税款待解户”、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税款退库手续以及对各级征收机关开展税票抽查和检查工作情况以及税务部门和代征单位在税收票证管理等执行上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基层征收机关前台征收人员和代征单位的票款结报缴销情况。
全市系统自查面达100%,抽查面达67%。这次专项检查做到了“一组”、“两会”、“三查”、“四原则”。“一组”是自接到省地税局文件后,市地税局马上在局务会议上做了传达和部署,成立了一个由分管局领导亲自挂帅,计财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的检查小组。并在全系统计征部门内层层下达命令,要求各地建立相应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两会”是检查前后共召开了两次全市的计财工作会议。检查前的会议主要是传达了上级的要求,提出了具体意见,学习了有关检查知识和技能,交流了检查以往经验;检查后的会议主要是通报检查情况,各地汇报整改方案,总结了这次的检查成绩。“三查”是指检查的方法,随着“大集中”的完善和省“ETS”的运用,大量的资料已储存在电脑里。因此他们一改以往繁冗的方式,一查税收会计和征收人员的电脑操作熟练程度;二查银行每日返回的对账单、《票款结报手册》、代征单位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和账册;三查备份的纸质资料和票房现场。“四原则”是形成四条警戒线,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收到成效。一严格纪律,清廉检查;二检查为主,指导为辅;三是提高意识,消除隐患;四是积极配合,和谐检查。总之,这次检查不仅促进了检查双方进一步规范税收会统及票证管理工作,而且为各级税收会统及票管员提供了难得的交流和学习机会,有利于及时发现、纠正不规范的业务操作,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圆满地完成了检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