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税局将率先在全国率先统一金融机构发票
日期:2007-12-11
从2008年1月1日起,市民到银行缴纳水电气费或银行代收服务的项目,都可以向银行索要统一打印发票。9日,重庆市地税局发布消息称,该市将在全国率先统一金融机构发票。
此前,重庆市各银行代收各种费用时,有的开具的是本金融单位的代收费专用发票,有的则使用委托单位的发票。而各金融单位在开展如贷款、融资租赁等自营业务时,普遍使用的是自制收据或“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等,种类繁多,给银行和缴款单位及个人都带来了不便。
事实上,从今年5月1日起,重庆市已经进入了“过渡期”———新版的统一发票从5月1日起开始使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原使用的票据可继续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
据了解,全市银行业专用发票分“重庆市金融业代收水电气费统一发票”和“重庆市金融业专用发票”两种,前者由市国税局统一印制,适用于代收水电气费业务;后者由市地税局统一印制,适用于金融业税目应税收入和各种代理业务。两类发票均实行电脑打印开票,手写无效。
市民通过各银行网点、电话银行或自助机具缴(扣)款后,均可向银行网点索取相关发票,也可通过自助机具打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