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施行车购税发票打印新规 12月25日前进行推广
日期:2007-12-08
日前,济南国税局发文称将在全市所有汽车经销企业中推广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维条码打印系统。此举旨在为更大范围地实现我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发票信息的电子采集,不断提高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数据信息采集质量和车辆购置税一线征收工作效率。
据了解,此举将在全市所有汽车经销企业范围内推行。此后,市局将根据情况统一安排在摩托车等机动车经销企业中推行。推行工作将于2007年12月25日前结束,12月27日前上报推行工作进展情况。
相关法规链接: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推广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维条码打印系统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国税函[2007]2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