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份拉萨市采矿业税收再创新高
日期:2007-12-05
2007年以来,采矿业迅猛发展,已成为拉萨市税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税务机关结合该行业的发展趋势及特点,采取对采矿行业进行专项检查等措施,为促进税收增长打下了坚实基础。截至10月底,拉萨市共实现采矿业各项税收80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6519万元,增长4倍,占全市税收总额(不含车辆购置税)的18%.其中实现采矿业增值税61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4987万元,增长4倍;实现采矿业企业所得税5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423万元,增长4倍;实现采矿业个人所得税1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44万元,增长8倍;实现采矿业资源税8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712万元,增长4倍。
采矿行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林周、墨竹工卡等矿业县县域税收的快速增长。截至10月底,林周县共入库各项税收1668.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407.59万元,增长5.39倍,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其中实现采矿业各项收入12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176.82万元,增长30.82倍,占该县税收总额的72.81%;墨竹工卡县共入库各项收入6129.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4284.63万元,增长2.32倍,首次突破六千万元大关,其中实现采矿业各项收入5106.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4124.47万元,增长4.2倍,占该县收入总额的83.32%.两县合计入库采矿业各项收入6321.99万元,占全市采矿业各项收入的7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