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税做好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
日期:2007-12-05
本着管理、服务并重的工作原则,辽宁省国税局在认真为出口企业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的同时,积极谋纳税人之所需,为出口企业提供退税申报提醒服务,既有效地加快了出口退税进度,也减少了企业经济损失,受到广大出口企业的普遍欢迎。该项服务举措是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依据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对出口企业报关出口超过60日未满90日、且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及时提醒相关出口企业收齐、整理该笔出口退税凭证,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对即将逾期且出口企业表示确实无法在规定申报时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主管退税部门要协助企业查找、分析具体原因。对凡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 )第一条规定所列特殊情形致使出口企业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税凭证的,主管退税部门应及时提醒出口企业在规定申报期限截止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报出口退税申请,由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后,延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