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又有12家企业汇总缴所得税 暂不实行就地预交
日期:2007-12-04
日前,福建国税发文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39号 ),福建外运公司等12家企业,2007年由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名单如下: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下属的福建外运公司、福建外运福州汽车运输公司、中国外运福建莆田公司、中国外运福建厦门公司、中国外运福建漳州公司、中国外运福建储运公司、福建外贸马江储运公司、福建省外贸汽车维修厂、中国外运福建河西储运公司、中国外运福建李厝山储运公司、中国外运福建樟林储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对外贸易运输公司12家企业。
相关法规链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外运公司等12家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7]3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