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管城区地税房屋租赁税收精细化管理
日期:2007-11-29
为遏制偷税行为的发生,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郑州管城区地税局房屋租赁税收实行了精细化管理,主要做法有四个方面:
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公民自觉纳税意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与房屋租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和纳税意识,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出租户、业主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做到征收与宣传相结合,做好各项服务,使房屋租赁业税收深入人心,引导大家自觉申报纳税。
二是加强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制度。对于各类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员进行定期普查,实地核实房屋登记资料,对登记资料与实际不符的,责令限期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摸清税源,掌握底数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房屋的地段、楼层、用途,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及时制定相对合理又与市场租金比较接近的最低租金标准,对于所提供租金收入明显低于计税租金标准又无正当理由的,则按计税租金标准征税,规范租赁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以公安、房管、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等为依托的协税护税网络,加强与工商管理机关和房产证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换,进一步提高对房屋租赁业税源监控水平。一是建立定期与工商管理机关和房产证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及时把握纳税人“进”、“出”情况,从而摸清房源、税源;二是与公安、社区、居委会的密切配合,社区、居委会对本辖区住户情况熟悉,利用社区协税力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了解辖区内纳税人房产变动情况,定期提供房产使用情况,及时掌握纳税人变化,以规范税收征管,尽可能减少税收流失。公安基层派出所拥有房籍检查权和暂住人口登记资料,这就为税务部门掌握私有住房出租情况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四是加大惩处力度,提高纳税人偷逃税款成本。对查出和被举报存在偷逃税行为的纳税户,按高税率进行补税和罚款;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增加偷税的风险成本,降低偷逃税的预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