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外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有序开展
日期:2007-11-27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明确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切实做好外资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入库工作,市地税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
一是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新政策,并在第一时间对全市拥有土地的外资企业逐户走访,进行政策辅导和讲解。
二是开展税源普查,对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情况开展调研和调查摸底,核实土地面积、坐落位置、产权情况,及时做好税源登记。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与国土部门协作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和税源调查,建立了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
到目前止,市本级27家外资企业纳税人已全部申报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共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