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税前10个月收入超去年全年
日期:2007-11-26
10月底,省地税系统组织各项收入830.47亿元,比去年全年791.6亿元的收入总量超出38.87亿元,同比增长26.55%,增收174.2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783.49亿元,增长26.69%,增收165.05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0.24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77亿元。
分税种看,主体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幅稳健,分别入库279.76亿元、184.18亿元和89.78亿元,分别增长27.32%、25.13%和25.03%。地方小税全部实现增收,其中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增幅较高,分别增长28.69%、57.33%和58.3%,超过全省平均增幅。分级次看,中央级、省级、市县级收入协调增长,分别入库164.37亿元、75.35亿元、590.75亿元,分别增长25.09%、26.81%和26.93%。分地区看,全省各市收入良好,除淄博、东营两市收入增幅接近20%外,其他各市增幅均超过20%,其中济南、潍坊、日照、莱芜、滨州、菏泽六市增幅超过30%。
省地税局局长于希信说,今年最后两个月,各级地税部门要在继续加强主体税种税收管理的同时,注意加大对地方小税种的征管力度,特别是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政策调整后的税收征管以及季节性烟业税、残保金等零星税种、收费项目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