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营业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 四类人享受免税优惠
日期:2007-11-26
“我市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从月营业额2000元调整为5000元。这对弱势群体创业将是很大的扶助。”这是市地税局副局长余志东22日做客《阳光重庆》时透露的消息。
四项政策明年起执行
余志东说,市地税局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4条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从月营业额2000元调整为5000元。
二,乡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自住建房,自行购买材料,自己参与施工,无论是否外请施工队或建筑工匠施工,均视作自建行为,免征建筑业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三,对库区地方政府、开发商、牵头人、合作单位采取统建房、合作建房、开发性建房等形式建设安置房,只要是用于安置移民的住房,不论是否超过原面积,该套房屋的销售收入都免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库区移民转让移民安置房,免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四,公共交通企业从事城乡公交的客运车辆,在2010年底以前减半征收车船税。
4类人享受减免税优惠
市地税局流转税处处长张黎明告诉记者,下岗失业人员中有4类人群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大集体下岗职工、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以及有一年低保的城镇失业人员。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是,除娱乐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外,企业可享受每人每年4800元的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其他行业的个体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免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