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地税局首推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
日期:2007-11-23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工作,规范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重庆市永川区地税局在借鉴其他省市税收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在全市地税系统首先推出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制定税收法制员工作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制员由本单位的副职或税收业务骨干担任,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与合理、效率与公平、公开与公正的原则,做好基层税收法制工作,规范基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归纳制定税收法制员基本职责和任务,即对本单位的抽象税务行政行为进行审核把关,对本单位拟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进行审核把关,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审核把关,对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把关,协助税务案件审理,税务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等,将法制员岗位要求细化完善。
三是对基层法制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干部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对法制员进行税收法制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更新法制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通过基层法制员专题讲座、分组案例讲评等形式开展培训,并按照逢训必考的原则加强考核,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