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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工作进入正常运转轨道 日期:2007-11-22
今年9月1日起,福建省车船税改由从事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部门代收代缴,10月份全省车船税税款入库1048万元(不含厦门),比上月增收507万元,增长93.72%。主要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车船税新政策,提请省政府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明确我省车船税税额标准。二是加强与财政、保监局、交警、公路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代征工作从交警、公路部门顺利移交到保险机构。三是做好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办税服务中心广泛宣传车船税新政策,同时,做好税务干部保险机构和保险营销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使各方迅速了解新政策、掌握新业务流程和办理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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