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税“四个互动”抓好税收专项检查
日期:2007-11-21
一是搞好与企业主管部门的互动。将企业主管部门掌握的大量经营活动信息转变为涉税案源信息,对低税负、零负申报、连续亏损企业列入待查案源,及时安排检查计划。
二是搞好与地税、公安部门的互动。开展与地税部门联合检查,成立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制定联合检查方案,做好工作分工、宣传协调等工作。同时建立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增强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搞好与宣传媒体的互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税务公告和举办座谈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
四是搞好与征管部门的互动。加强税源管理,通过税收分析发现问题,通过税源监控掌握税源动态变化,通过纳税评估查找问题成因,对有偷税嫌疑的企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及时稽查并提出稽查建议,促进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