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8年起取消发票“摇奖” 保留“刮开式”中奖
日期:2007-11-20
日前,上海地税决定从2008年起取消“摇奖”方式,保留“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同时,“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布奖自即日起在原奖项设置基础上用奖金为800元的奖项替代1000元奖项。另外,家庭装饰行业从2008年起使用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发票代码:23100**70351)取代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有奖装饰专用)》(发票代码:23100**70651),不再布奖。
据悉,上海市自2002年10月起,开始在餐饮服务业、娱乐业、部分代理行业等实施普通发票有奖管理以来,成效明显。但是鉴于有奖发票管理中的“摇奖”方式,需要持票者通过拨打电话或上网输入发票进行登记,是否入围需要经常关注各类媒体,入围后还要参加一系列游戏方可参加“摇奖”,整个过程比较复杂,影响了消费者的参与积极性,使“摇奖”方式应有的效应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所以市局做出了上述决定。
相关法规链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管理取消“摇奖”方式的通知(沪地税征[2007]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