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用系统代替手工增值税管理 抵扣联少盖两印章
日期:2007-11-20
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部管理,日前,河北国税决定,利用系统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管理报表、账簿替代原部分手工管理账簿。
(一)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账》,替代原手工填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账》。
(二)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登记《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账》,替代原手工填制的《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账》。
(三)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日记账》,替代原手工填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日记账》。
(四)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登记《发票代开日报表》,替代原手工填制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的领购,《通知》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与普通发票领购簿合并,统一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打印领购簿,具体领购簿样式、使用要求、启用时间按省局通知执行。
另外,《通知》还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不再加盖“认证相符”和“准予抵扣”印章。
相关法规链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7]4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