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国税拓宽防伪税控系统应用范围
日期:2007-11-16
最近,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在拉萨市7个县及昌都、那曲地区部分县共10个基层税务机关,成功应用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此举实现了基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认证、发票发售等业务的就地办理,解决了以往基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抄报税、发票认证等业务时需要到地(市)一级税务机关办理的难题,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范围由原省、地两级拓宽为省、地、县三级。
西藏国税局决定改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并在全区各县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切实加大增值税管理力度。该局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审批权限,将由各地(市)级国税机关根据各县级国税机关的管理能力自行决定。对于管理能力较好的县可由县国税局直接审批一般纳税人资格,报地(市)级国税机关备案;对于管理能力相对较差的县,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权限仍在地(市)级国税机关。
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抄报税、发票认证等业务的就地办理,西藏国税局将于2008年在山南等3个地区、9个县的14户一般纳税人中推行使用防伪税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