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发布纳税人办税事项业务规程 11月起执行
日期:2007-11-15
日前,广州地税印发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办税事项业务规程》,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文件,本规程适用于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包括税务登记、发票业务、申报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文书办理、代开税收票证和税务咨询等七大项业务,其中文书办理业务包括纳税核定类、减免类、税前扣除抵免类、证明认定类、备案类五类文书业务。
规程的每个业务流程包括法规依据、工作规程和表证单书三个部分,其中工作规程部分包括收取资料、完成时限和业务流程三项内容。
规程要求,涉及的纳税人办税事项,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减收取资料、改变办税流程、调整完成时限。
相关法规链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办税事项业务规程》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2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