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细化个税征收比调高起点更重要 日期:2007-11-07
目前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2006年1月起实行的。从个税起征点与当前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值来看,普通民众的个税负担实际上是逐年增加的。这正是人们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的喜悦刚刚消失,马上又大呼再次提高起征点的根本原因。 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其实还有更深一层的抱怨:收入结构单一且由单位代扣税的工薪阶层,成了最“疏而不漏”的纳税者;而那些收入结构复杂、收入来源广泛的非工薪阶层,却往往因为跟踪追缴力度不够,反而没有足额缴税。后者事实上的“所得”,与税务部门认定的"所得"存在着不少的差距,这也说明了个税征收中的简单与粗放,不科学与不公平。 在起征点调高的问题上,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调高起征点应该有一个科学的参照点。上述报道中提到,某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认为“三个月收入才够我在郊区买一平方米房子”,某大学教授认为“把年收入12万元以上归为高收入人群不太合适”,这些带有一定职业族群特征的观点,视角过于狭窄,很难作为一种普适理由加以参考;二是调高起征点应该考虑到各地区、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允许在一定幅度内弹性掌握,这有助于实现实质的公正。目前出于保持税制统一、简单的考虑,不允许各地擅自浮动费用扣除标准。 征收个人所得税环节中的简单与粗放,也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公平问题。因此,是否能够在起征点适当调高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征税过程中的人性化与科学化,也是值得考虑的。过去,有关部门曾不止一次提出过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加强对纳税人的收入进行监控,但始终没有太大的进展。尽管可能在操作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这个方向应该坚持,因为这起码比过去单纯的“单位代扣”细化了一大步,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掌握非工薪阶层的收入状况,便于更科学地征税。 如果再进一步,则只有对纳税人的经济负担状况进行合情合理的分解,个税才算真正体现了“人性化公平”。目前,在个税的收取中,还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实际经济负担。在收入一样多的情况下,需要养活多名家人的中年人,真正摊到每个人身上的“所得”,可能达不到纳税起征点。因此,我们同样期待个税征收办法能够再由“个人账户”细化为“家庭账户”。 |
|
|
|
|